为做好我院新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学校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职定向及至开学报到时人事档案未到我校的新生不享受新生奖学金,非全日制新生不享受新生奖学金。
二、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并被录取的考生,给予一次性奖励12000元。调剂并被录取的考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初试、复试折后成绩)排名在本专业调剂考生中前30%的调剂考生,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00元,其他调剂考生给予一次性奖励8000元。破格录取和有定向单位且档案不转入学校的考生不享受新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用于冲抵学费。
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获奖者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立志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优良,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入学政治审查合格。学习勤奋,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五、评定程序
1、学院组织有关人员组成新生奖学金评审组,根据研究生最后总成绩进行初评。经学院领导审核,形成奖励方案后报学术委员会审定;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获奖名单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提交相关材料到研究生院。
附件:
外国语学院2017年新生奖学金评定情况表.xls
外国语学院
2017年7月5日